金黃色的攤販燈泡

香味四溢的小吃

夜晚的涼風愜意

令人忘卻白天的壓力和不愉快

 

不過這次沒有吃很多東西

 

之前在外頭工作  壓力很大

一到晚上, 就往夜巿跑  

一來是它光彩眩麗 (感官主義?  我真是個膚淺的女人)

二來是它便宜近人

而且五花八門   什麼好玩好吃的都有

 

繼 書店 和 精品店 之後  本姑娘的三大生活空間 ^ ^

真的是一大享受

所以夜巿應該算是一種文化價值吧...

 

夜市真是令人感到偉大且重要的"發明"

夜巿真是我最好的朋友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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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de20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